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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
 
市内七区城管局、正定县城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管局、局属各执法单位:
为确保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在我市城管系统扎实推进,确保年底前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三项制度”的范围
对市本级和各区(县)城管系统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六个行政执法事项中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建设。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各单位(部门)要建立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明确执法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一)做好事前公示。
1、在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部门)的权力清单位、责任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需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上报市综合执法局,由市综合执法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开。
(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城管局、城管支队、排水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
2、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主要实施部门、配合实施部门、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公开内容,制定抽查工作安排。
(牵头处室:法规处、市政处、市容处、广告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城管局、城管支队、排水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
3、编制本部门六类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地点、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牵头处室:法规处、市政处、市容处、广告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城管局城管支队、排水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
4、编制本单位(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
    (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城管局、城管支队、排水处、环卫处、城市照明处)
(二)规范事中公示。
1、各县(区)、局属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样式文本》、《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执法样式文本》为依据,在执法中出具规定的法律文书,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解释工作;在执法中要注意加强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处罚与教育并重。
(牵头处室:执法管理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城管局、局属各执法单位)
2、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标识。
(牵头处室:执法管理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局属各执法单位)
一、各级城管部门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公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
    (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处室:广告处、市政处、市容处、排水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
(三)推动事后公示。
1、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实施后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完结后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要标明行政执法种类、行政执法部门、做出行政行为的具体依据、公开时限、执法结果等内容;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随机检查的结果要进行公开公示。
(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城管局、城管支队、排水处、环卫处、市容处、市政处、广告处)
三、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1、建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对以下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进行音像同步记录:
(1)行政执法中容易引发争议的事项;
(2)对已经形成的、违法人员集中的占道市场的清理、整顿;
(3)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4)对大型违章户外广告的拆除;
(5)对违法运输建筑渣土,造成路面严重污染处以较大数额行政处罚的案件;
(6)对违法占道进行露天烧烤行为的取缔;
(7)其他需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执法行为。
对各类影像资料,要及时录入存诸设备,严禁删改或遗失。
(牵头处室:执法管理处;责任单位:各区城管局、城管支队、排水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规范文字记录。
规范开展执法文书文字记录工作,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强制时,要认真填表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违法事实照片、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以及适用自由裁量权的条款。特别是在法律文书送达时,逐步推行公证制度,有条件的单位(部门)要实行主要执法文书送达公证制度,保证执法文书送达合法有效。积极推行执法文书标准制作、管理和保持的电子化,实现执法过程可回溯。
四、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城管各级各部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针对自身执法业务情况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制定或完善本单位(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地位。对重大疑难的行政执法事项,在做出执法决定前要召开专业法律人士参加的法制审核会,对法律适用、风险评估、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核,守住法律底线。
3、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对清单中事项明确审核要点,主要是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执行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以及违法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等。在此基础上,编法制审核流程图。
(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城管局、排水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城管执法支队)
五、组织保障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以李君涛同志为组长的“三项制度”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市容处、广告处、市政处、宣传办为小组成员,负责涉及本处室业务范围内的“三项制度”开展工作。各县(区)城管局、局属各执法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联系人、联系电话,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局报告。各单位(部门)请将本单位的领导机构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4月20日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综合执法局402房间。市综合执法局将对各单位(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此通知。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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